信息来源:www.fzbh.com |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8日
随着社会我国大农业的发展,畜禽养殖业也逐步规模化、专业化,这样的发展模式给我们的经营主体带来了不可小觑的综合收益,但与此同时,集约化的畜禽养殖造成的河流或其他水体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污染源普查数据表明,畜禽养殖业COD为1268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1.9%,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6%。这足以见得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水问题不容小觑。
其实污水产生的臭味大致有鱼腥臭、氨臭、腐肉臭、腐蛋臭、腐甘蓝臭、粪臭以及某些生产废水的特殊臭味。对臭味的处理方法有直接焚烧法、催化剂氧化法、酸碱洗净法、臭气氧化法、化学反应法、活性炭物理吸附法、生物脱臭法、土壤脱臭法等。那么当出现这些福州养殖污水要怎样合适处理呢?下面北环环保厂家将为大家简单介绍:
首先环保局要负责自己推荐的东西,要是出现不达标的现象需要承担责任。
(1)防治条例中的第六条明确指出“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这说明环保局有义务来监查你的养殖环境状况。
(2)条例第七条中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因此,地方政府若是给农户推广一系列污水环保仪器或者设备,那么我们应理所应当报以理解的态度。
(3)根据条例中的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可知,当大规模养殖用户大范围采用地方部门或者政府推荐的清污设备但却出现普遍不达标的状况时,在农户本身按机械规定范围操作的条件下,我们是有权向上方反映问题的,至于解决方案,具体视地方和农户的协调情况而定。但要切忌任性地认为“政府推荐的机器都不达标,投资成本也去了,那做出来还有什么意思,干脆不做算了”,要明确,条例第八条还明确说明了“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小规模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技术:虽然现在各种综合污水处理法盛行,但是养殖者和经营者应当首要考虑自己的养殖总成本再确定是否引进不论是环保局还是其他企业推荐的环保器械。假设养殖生猪出栏量在500头以下或奶牛存栏小于100头或蛋鸡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下的话,建议做多阶段人工清水泡粪—二次洗粪—三次粪水循环利用—剩余晒粪的处理比较划算。
然后大规模畜禽养殖的污水处理技术:一旦养殖规模化,那么再用人工就会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但是现在常用的全生化池曝气和再生化曝气的三方效益都想的不那么尽人意。建议多方综合利用继而形成一个污水处理利用的循环系统,如对高COD、高NH3-N、高SS的畜禽养殖废水,一般采用固液分离 多级组合的厌氧 好氧处理工艺;再根据排放标准的不同和场地限制,选择是否进行深度处理及处理工艺。另外,给出的养殖污水处理方案和设计图都可以作为我们因地适宜参考的依据。
当然除了以上介绍的几点微生物处理污水,降低COD、BOD,N、P等这些的处理效果非常明显,还可以减少污泥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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